政府及公共行政

環保保護督察

詳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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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

環境保護督察監測環境、調查污染和污染的來源 (不包括實驗室測試) ,尤其是關於影響公共衞生的來源。此外,他們致力於確保防止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。他們負責就有關污染的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跟進行動,例如向污染者發出警告及回覆投訴人;收集證據及實地就技術性抽取樣本作出決定;根據各項法例規定,進行有關巡查;處理環境許可證及牌照的申請,進行技術評估;協助專業人員為各項指定工程項目進行篩選及劃定評估範圍;就污染情況作調查及測量 / 巡查並為專業人員分析和闡述所得的結果;抽取及分析環境樣本;採購、安裝、校準、保養及操作科學 / 技術 / 環境監測設備;與提供技術貨品和服務的承辦商 / 政府部門聯絡。

基本資歷要求
學歷要求

在生物、醫療實驗室科學、機械、電機、電子或土木工程、化學技術、計算機學、水污染管制、廢物監理、環境學或相關理科或工程科中,考獲本港的大學 / 理工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/ 科技學院 / 工業學院頒發的文憑或高級證書,或同等學歷。

行業特定能力
環保法例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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