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及公共行政

环保保护督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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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

环境保护督察监测环境、调查污染和污染的来源 (不包括实验室测试) ,尤其是关於影响公共衞生的来源。此外,他们致力於确保防止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。他们负责就有关污染的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跟进行动,例如向污染者发出警告及回覆投诉人;收集证据及实地就技术性抽取样本作出决定;根据各项法例规定,进行有关巡查;处理环境许可证及牌照的申请,进行技术评估;协助专业人员为各项指定工程项目进行筛选及划定评估范围;就污染情况作调查及测量 / 巡查并为专业人员分析和阐述所得的结果;抽取及分析环境样本;采购、安装、校准、保养及操作科学 / 技术 / 环境监测设备;与提供技术货品和服务的承办商 / 政府部门联络。

基本资历要求
学历要求

在生物、医疗实验室科学、机械、电机、电子或土木工程、化学技术、计算机学、水污染管制、废物监理、环境学或相关理科或工程科中,考获本港的大学 / 理工或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/ 科技学院 / 工业学院颁发的文凭或高级证书,或同等学历。

行业特定能力
环保法例知识
相关教育与培训
学位以上
土木工程(荣誉)工学士
环境工程及管理(荣誉)工学士
高级文凭
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高级文凭
化验科学高级文凭
生物科技高级文凭
土木工程高级文凭
环境科学高级文凭
环境保护高级文凭(科目组)
专业文凭/证书
建造业环境管理(环保主任)专业证书 (只供英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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