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及公共行政
政府及公共行政涵盖政府各部门及司法机构主理及执行的活动。香港政府及公共行政组别由行政长官、律政司司长、政务司司长、财政司司长、15个政府决策局及近60个政府部门组成,分别负责整体行政、财经、法律、政府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等工作。政府决策局主要由政务官员组成,负责协助制定政府政策,并指导政府部门为公众提供服务。政府部门负责在特定范畴执行政府政策,例如屋宇署负责为私人楼宇厘定及施行有关安全、卫生及环境方面的标准;香港警务处负责维护法纪、维持治安、防止及侦破罪案并保障市民生命财产;运输署负责确保香港拥有一个安全、可靠、高效率、环保及令使用者满意的运输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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