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及公共行政
警員
詳情
職責
警員需要執行多方面之警務工作,並會被調往不同部門工作,如軍裝部、交通部、刑事部或水警,亦須遵守警隊條例有關紀律事宜的規定,並要穿著制服及輪班當值。他們巡邏分配地區,以維持公共秩序和預防罪案發生;識別和逮捕疑犯;在有車輛事故的情況下,指揮交通;為事故的受害者,提供援助;執行行政職責,例如:記錄日常活動;在罪案和事故現場,與目擊者面談;必要時,出庭作證。
基本資歷要求
學歷要求
中學文憑 (DSE):五科2級。
行業特定能力
調查知識及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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