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、教育及個人服務

作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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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

作家負責文字創作工作,包括: 書籍、劇本、小說、雜誌、戲劇、散文、臺詞、手冊和其他文字工作以供出版或演出。如有必要,參加書籍發佈會和宣傳活動。

基本資歷要求
學歷要求
一般持有英文、中文、新聞學或傳播學學士學位
工作經驗
通常需要數年寫作經驗
行業特定能力
創意
寫作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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