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及公共行政

護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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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

護士評估病人的健康問題和需要,並提供適當的護理。主要工作包括向病人提供預防疾病的建議、給予藥物和監測其反應或副作用、教導病人及家屬如何料理疾病或受傷、講解在家如何使用藥物、協助醫生診治病人、操作和監察醫療設備、保存醫療記錄,並策劃和參與健康教育計劃及護士培訓活動。

基本資歷要求
學歷要求
必須完成一間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護士學校,開辦的不少於三年的護士理論及實務訓練課程。
行業特定能力
治療和輔導知識及技能
個人護理知識及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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