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及公共行政

醫生

詳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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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

醫生為病人診斷、治療及預防疾病和傷害。他們的日常工作包括:檢查病人、查看病歷、處方藥物、安排和執行診斷測試,並與病人講解及商討治療方案、過程和結果,以及記錄病人的醫療資料和病歷,他們亦會按需要轉介病人到專科醫生作進一步的診斷或治療。

基本資歷要求
學歷要求
必須持認可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(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)。 或必須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,並須於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完成一段註冊前的駐院實習及評核。
行業特定能力
醫學知識及技能
治療和輔導知識及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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